供求信息
信息搜索
新闻分类
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恢复发函的通知
分类:
政策法规
来源:
集团公司贸管信息部
发布时间:
2011/09/21 00:00
浏览量
【摘要】:
各外贸企业:
从2011年8月 1日起,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恢复发函。各外贸企业即日起可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办理发函事宜。
另,由于函调系统升级,造成7月7、8日部分已起草尚未签发的函件丢失,请在7月7日8号这两天发函的外贸企业,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函调窗口重新发函。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关键词: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
商务部:外贸政策着重点由商品转向企业
下一篇:
Copyright © 2019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邮箱: szwm@sino-trading.com | Tel:86-755-82287788 | Fax:86-755-82223769 | 粤ICP备05046502号